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成人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创建于1957年,举办者为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央企业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是我国最具规模的以输配电装备产业为主业的集科研、开发、制造、贸易、金融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
学院专注服务于输配电装备制造为主的高端装备制造领域,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优秀品质与职业技能兼备的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下设有机电技术系、电气技术系、现代服务系等3大系部,在校生近5000人。学校依托中国西电集团的行业优势,形成了以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为特色,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为品牌,数控技术、智能焊接技术等专业为传统支柱的优势专业群。建有符合工业标准的高压电器实训中心、智能制造实训中心、智慧物业实训中心等各类专业实训室(基地)80余个,教学实训设备3000多台套。
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学生为中心、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理念,形成了校企高度合作、产教深度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模式,为社会和企业培养了大批优秀的高技能人才。
学校历经六十多年职业教育实践,以独树一帜的办学特色,引领着职业技能教育新方向,成为高素质、高技能企业人才培养的摇篮,赢得社会的广泛赞誉与高度认可。
第四条 办学地点:陕西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世纪大道东段003号
邮编: 712000 学校网址:www.xdpxedu.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是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由院长、分管招生副院长、招生办公室、教务处、教学系、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sjy.xdpxedu.com
招生咨询电话:029-33199988、33199153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陕西省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及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录取时,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条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直至录取额满,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 学生符合所在陕西省照顾条件,加分或减分投档的,我院均予以认可。
第十四条 我院不再进行任何加试。外语语种不限,不进行口试。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七章 学生资助政策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十六条 奖助学金:
(一)国家资助
1.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学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学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学年3300元。
2.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学校资助
1.学院奖学金:200—1000元/学年;
2.专项奖学金:
(1)中国西电集团励志奖学金:最高奖学金每人3000元;
(2)校企联盟励学奖学金:最高奖学金每人1000元;
3.社会资助:豪特电器专项奖学金:最高奖学金每人2000元;
第十七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并报送备案后,我院在学校网站公布。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