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省招生委员会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贵州生态能源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考的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生态能源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4152014849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蔡关路1号
学院简介:贵州生态能源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学院位于贵阳市云岩区蔡关路1号,办学规模为15000人,占地面积875亩,现有建筑面积26万余平方米。学校环境优美,教学生活设施完善。
学院秉承“立足生态安全和能源安全,围绕‘双碳’目标,依托机械化、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 网络化、信息化、无人化技术,服务林业和能源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为‘四区一高地’建设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办学定位。目前开设有林业技术、园林技术、煤矿智能开采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和计算机应用技术等专业。
学院区位优势突出,行业资源丰富,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210人,其中:研究生 62人,高级职称60人,“双师型”教师137人。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学院围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先后与部分国内头部企业(含华为、阿里巴巴、比亚迪、海康威视、浙江大华等)、部分能源和林业行业龙头企业(含贵州能源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全省三级(省、市、县)林业局、全省大多数国有林场及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校企合作和校政合作,实训条件优越。
学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笃实有信,德技兼修”的校训, 本着“以生为本,全心全意为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服务”的办学理念,凝心聚力、改革创新、真抓实干、追求卓越,全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职业院校,为奋力开创经济兴、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五条 监督机构
学院设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廉洁规范,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
学院2024年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贵州省普通高考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符合贵州省普通高考报考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考生。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符合贵州省规定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报名时间及方式具体详见贵州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贵州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方案》,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贵州省考生按“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普通类考生高考总成绩(含高考文化成绩和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按以下规则排序: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二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有关生源省级招生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学 费:3500元/年
住宿费:1100元/年(带独立卫生间的六人间)
书 费:(预收)600元/人。
第十五条 奖学金情况
1.国家奖学金
奖励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学院奖学金
奖励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第十六条 助学金情况
1.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学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
3.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向全日制贵州省户籍脱贫家庭在校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专项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4500元,其中:免(补助)学费3500元、扶贫专项专项助学金1000元,以贵州资助政策为准。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生态能源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贵州生态能源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校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将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蔡关路1号
(二)邮编:550008
(三)联系电话:0851-88601006、88601008
(四)网址:http://lyj.gui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