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首轮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按当地确定的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 2、无专业级差分。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艺术类专业: 美术类:参加当地美术专业统考并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线,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美术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编导类: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投档分(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5、非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6、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 7.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二、首轮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征集平行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5%进行投档,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2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