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满足其一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我校会在招生专业间调整计划数。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 无专业级差,专业录取时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 如有同分,依次比较外语、数学、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若省市有特殊要求的,按各省市同分排序择优录取。 二、第一次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次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根据省级招办规定降分录取,再不足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四、艺术类专业承认各省的专业统考(没有统考的承认当地指定的本科院校校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或校考成绩),再同分依次比较语、数、外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