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按省级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及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具体的投档比例由省级招办审定后,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以考生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外语、数学、语文成绩,不分文理考生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 2.我校录取时,总分达到学校最低投档线即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3.政策性加分在录取时计入总分,各项加分不累计,最多不超过20分。 4.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二、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三、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江苏省有关政策执行。 四、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 艺术类专业考试,并达到专业统考及文化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学校直接使用省级招办(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本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文化课成绩总分、外语、语文、数学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