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3)普通类专业,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有同分,依次比较外语、数学、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4)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调剂录取时,以分数优先原则调剂至未满专业。不同意调剂的予以退档。 2.若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以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征集志愿,按照缺额计划进行投档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时,我校可以按照省级招办要求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3.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4.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