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 (二)学校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三)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对部分专业设定外语单科合格线,外语单科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序。外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有关专业外语单科合格线为:英文授课班(含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工商管理专业):115分;服装设计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合作)专业:105分;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合作)、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合作)、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60分。 (四)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五)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六)录取办法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1.普通类 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 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无投档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高者优先。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择优录取。 2.艺术类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不做分省招生计划,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凡一志愿报考并进档的,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美术与设计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校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招生计划不分文理(不分物理类历史类),按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按上述录取规则录取后,在考生所报校考专业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凡一志愿报考校考专业并进档的考生,校考成绩位于合格生源的前10%(小数向下取整)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2024年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85%(小数向上取整)的考生,按校考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破格录取名单在报名系统面向校考合格考生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录取同分规则排序如下:校考成绩相等,分别以素描成绩、色彩成绩、速写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如单科成绩均相同,则依次比较高考文化相对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其他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按招生省份规定执行,如遇招生省份无明确投档规则,则按照浙江省艺术类省统考批次平行志愿专业投档规则执行。 (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考生。 (八)学校对艺术类、港澳台侨、对港及对台免试、民族班、国家专项、地方专项、专升本(含免试专升本)以及在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等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