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全称: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代码:13094(国标)
三、校 址: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办学性质:公 办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六、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七、学 制:三 年
八、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
2022年继续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分省、分计划类型、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院疆内高职招生代码:普通类:2468,单列类:6468)。
九、组织机构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院党委班子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代表组成,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就业的日常工作。
十、录取原则及入学方式
(一)严格按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招办的规定录取,公开、公平、公正。
(二) 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进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由学院调剂到其他专业,不同意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1.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在平行志愿投档时,在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史类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三校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
2.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在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
(三)单独招生(专科):单独招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及《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简章》 相关要求执行。
(四)学院招收“三校”毕业生,需统一参加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三校生升高职”考试。
(五)学院招收“直升专”高职的优秀中职毕业生,录取时按照《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优秀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简章》中相关要求执行。
(六)学院所招收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七)报考学院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在自治区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出现文化课成绩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学院“音乐表演”专业须有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证。“时尚表演与传播”专业需参加学院组织的远程网上视频面试并合格,且男生身高在180cm以上,体重<=(身高-105)kg,女生身高在167cm以上,体重<=(身高-110)kg,五官端正,身体无明显疤痕和缺陷,优先录取自治区音乐类或美术类统考合格和相关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
(八)执行各省(市、区)主管部门规定有关加(降)分投档政策和原则。
(九)对已录取的新生学院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考生亦可通过当地招生部门安排的公示渠道查询和了解录取结果。
(十)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十一)学院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学生入学后,学院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十三)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四)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学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十五)学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十一、收费标准
学 费:按照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高职学费标准为3000—3500元/年。
住宿费: 800-1000元/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自治区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十二、毕业、就业及升学
(一)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准予毕业并颁发给毕业证书。
(二)学院负责推荐就业或由学生自主择业。
(三)按有关规定,学院每年选拔优秀毕业生经考试合格升入疆内普通本科院校相近的本科专业学院,具体事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十三、奖、助学等资助政策
参照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及学院管理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相应奖、助学金。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办理外地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贫困学生打开“绿色通道”,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招生工作实施阳光招生
调整学院招生委员会人员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院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阳光招生。
十五、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六、学院地址
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乐悟路36号(乘9路、50路公交车即到)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0996—2206111、2209111、5898396、5898397
纪检监督电话:0996-5898172
学院网站:http://www.xjbyxy.cn
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
传真:0996—2258688 邮编:84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