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工业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全称为宁夏工业职业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院校标识码为4164012837。注册地址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朔方路5号,邮编:750021。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2025年招收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600人。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院招生简章,或在宁夏工业职业学院微信公众号、网站(网址:http://www.ngzy.edu.cn)查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宁夏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院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宁夏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严格遵守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第九条 学院2025年度分类招生按照《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宁夏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工作的通知》(宁党教办〔2024〕16号)文件执行。分类招生考试如遇同分情况,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的优先级次序进行录取。
第十条 学院2025年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加分政策,在符合投档条件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矿山机电与智能装备专业只招男生,其它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参照学院相关专业实际,要求身体健康,无各种残疾,无纹身,无精神性疾病、血液病、传染性疾病等。
第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全国普通高考招生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学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是宁夏工业职业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 所招专业的外语教学全部使用英语。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按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核定的当年最新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学费标准:4600元/学年;住宿费:公寓:1200元/学年、800元/学年、600元/学年,普通间:500元/学年。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教育部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的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10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900元/学年、二等3700元/学年、三等2500元/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3700元/学年,校级奖学金一等2000元/学年、二等1500元/学年、三等1000元/学年,校级专项奖学金2000元/学年等,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等帮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院通信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朔方路5号, 邮编:750021。
招生咨询电话:0951-6970919;0951-6970900
微信公众号:宁夏工业职业学院
学院网址:http://www.ngzy.edu.cn
招生办电子邮箱:ngzy0001@126.com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宁夏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