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首轮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按当地确定的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进档后,上海按考生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省份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所有省份均按照外语、语文、数学顺序排名依次录取。无专业级差分。 3.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并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美术类专科录取控制线,按照投档成绩,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专业志愿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美术统考总分、素描、色彩、速写(综合能力)。 4. 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5.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二、首轮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征集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