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高考)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首轮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按当地确定的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市,进档后,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文科或历史类专业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排名依次录取;理科或物理类专业按数学、外语、语文顺序排名依次录取;不分文理的省市在专业录取时,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名依次录取。 3.填报上海提前批专业的考生,进档后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名依次录取。 4.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并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美术类专科录取控制线,按照投档成绩,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专业志愿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美术统考总分、素描、色彩、速写(综合能力)。 5.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6.对进档考生,若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可将其随机调剂至本校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予以退档。 二、首轮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时,省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剩余招生计划数进行征集志愿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当地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