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 二 )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 三 )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 四 ) 学校在招生录取中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择优录取。 ( 五 ) 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将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 六 ) 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若投档未满时,再执行征求志愿。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 七 ) 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 八 ) 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和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章程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