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男女比例:不限。 (三)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高考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四)无专业加试和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五)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六)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七)录取具体方式 1.浙江省内招生: (1)根据浙江省录取原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2)以考生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录取到考生所填报的专业。 (3)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录取。位次在前的考生先录取。位次相同的考生,则志愿顺序在前的考生先录取。全部相同的,则全部录取。 2.省外招生(非浙江省):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清、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八)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学校可视情况不予录取。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