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等,特制定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代码:4152012822
学院全称: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院简介:学院位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是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全国旅游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基地、国家文化大数据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副理事长单位、贵州省高等教育学会理事单位、贵州省示范性高职院校、贵州省职业教育典型案例优秀院校、贵州省首批高水平高职学校等。
学院风光秀丽,人文厚重,有凯里校区和丹寨万达校区,占地面积1167亩,校舍建筑面积33.5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70万余册。现有教职工762人,其中专任教师640人、高级职称教师181人、硕士博士研究生235人。办学突出“医药卫生、民族文化、生态农业”三大重点,设有11个教学系,开设39个专业。面向全国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1.25万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在贵州省教育高质量发展委员会领导下,成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相关事宜。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部门,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处理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六条 成立学院招生监察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确保做到阳光招生、廉洁招生、规范招生,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26年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八条 校区专业安排
1.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就读校区为丹寨万达校区。
2.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审计专业第一学年就读校区为丹寨万达校区,第二、三学年为凯里市校区。
3.其他专业就读校区为凯里市校区。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九条 符合2026年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考招生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第六章 录取原则及要求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选考科目要求按省级招生部门发布的为准。
2.根据“专业优先”原则,以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先将进档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按各专业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人数满额就不考虑其他专业志愿的考生;如第一专业志愿人数不够,再按第二专业志愿中各专业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再录取,以此类推。
3.外语考试类别:语种不限,学生入校后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1)根据医药卫生类专业职业岗位要求及发展前景,下列疾病考生不得报考:患有色盲、色弱、精神疾病史、癫痫病史、聋哑、肢体残疾、传染病(传染期)等。
(2)根据教师资格认定身体条件要求,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有下列疾病考生不得报考: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等。
(3)报考护理专业考生建议身高女生155cm以上,男生163cm以上,低于要求可能会影响毕业后就业,需慎重报考。
(4)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经体检复查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录取规定的,将按学院相关规定可申请调整到其他不受限制的专业,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若体检复查身心健康状况出现不能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的情况,将按学院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1.学费:工艺美术品设计专业4400元/年,其它专业3850元/年。
2.住宿费:凯里市校区1100元/年,丹寨万达校区300元/年。
第十二条 奖助贷政策
1.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3700元/年,具体资助标准由学院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4)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3700元/年。
2.学院奖助学金:学校按照省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从学院学费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学生资助。项目包括: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具体评定办法和标准由学校确定。
3.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金额20000元/年,以帮助学生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4.脱贫家庭学生资助按相关政策执行。
第八章 毕业、就业与升学
第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第十四条 实行双向选择就业,学校负责推荐就业,近几年就业率90%以上。
第十五条 毕业当年可参加贵州省专科升本科(简称“专升本”)考试,升入贵州省本科院校学习。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遇新政策,按照国家招生新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贵州省凯里市校区(凯里市经济开发区凯开大道1009号,邮编:556000);贵州省丹寨万达校区(丹寨县金钟经济开发区长兴大道,邮编:557500)。
招生咨询电话:0855-8585086、8365272、8366305
学院网址:https://www.qdnpt.edu.cn
电子邮箱:qdnzy12822@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