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认可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不累计),且最高不超过20分,在投档和专业录取时均适用。 (二)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依据高考文化成绩(所涉及的文化考试科目以当地相关规定为准,下同)录取的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本校的生源按当地确定的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份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 (2)对进档考生,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3)录取过程中如遇考生同分,则依次、逐项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4)所有进档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统筹安排调剂至计划未满的专业;对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或者无法调剂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与艺术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本校的生源按当地确定的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投档依据的成绩以当地相关规定为准)。具体的投档比例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2)对进档考生,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与艺术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折算而成的综合分(综合分折算公式以当地相关规定为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3)录取过程中如遇考生同分,则依次、逐项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4)所有进档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据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统筹安排调剂至计划未满的专业;对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或者无法调剂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所在招生批次第一轮投档录取后如本校有剩余计划,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征集平行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20%进行投档;如全部征集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仍有缺额,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份安排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