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警察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江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和公安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江西警察学院,简称江警;英文译名:Jiangxi Police Institute;英文缩写:JXPI。
学校代码:4136011504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三条 招生专业:
(一)本科公安类专业:公安政治工作、公安政治工作(公安管理方向)、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刑事科学技术(警犬侦查方向)、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技术、治安学、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经济犯罪侦查、警务指挥与战术。
(二)本科普通类专业:网络空间安全、信息安全、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法学。
(三)专科普通类专业:无人机应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
第三章 招生组织
第四条 学校设有江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五条 招生工作纪律:
(一)招生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安部、教育部颁发的有关文件及政策规定,遵守各省(区、市)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
(二)招生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得接受考生及家长的馈赠、宴请,不得收受红包、礼金。
(三)招生工作将认真履行本章程公布的各项承诺,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现象,严禁违规录取学生。凡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法者移送司法机关。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六条 学校2025年在江西省内公安类专业招生对象为:江西省生源的应往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且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学校公安专业中经济犯罪侦查专业经公安部和教育部批准作为特色优势公安专业可以面向全国招生。各省招生计划数以公安部核定跨省委托培养计划数为准。
公安专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第七条 学校2025年在全国部分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招生对象为: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不预留招生计划。
第五章 公安专业招生条件
第八条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组织开展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以省教育厅、公安厅和学校公告为准。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予投档,不得录取。
第九条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3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七)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
第十条 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主要对考生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情况,以及考生家庭成员、主要社会联系人员有关情况进行考察。省级公安机关组织指导具体实施单位(一般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组建的政治考察组,根据政治考察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有关工作程序,在规定期限内深入了解情况,综合分析作出政治考察结论。
第十一条 面试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动作反应、心理素质等情况进行评测。省级公安机关组织面试考官,根据面试标准,采取提问交流、口令指挥、量表测评等方法开展现场评测,综合分析作出面试结论。
第十二条 体检
体检主要对考生的体格状况进行检查。省级公安机关会同具有二级甲等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组织医务人员,根据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有关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开展现场检查和患病经历审查,综合分析作出体检结论。
第十三条 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主要对考生的运动素质和运动能力进行测评。省级公安机关组织裁判员,根据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有关实施规则,开展跑步、跳远等项目现场测评,综合分析作出体能测评结论。
第六章 志愿填报
第十四条 考生必须在各省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填报志愿。具体填报办法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2025年江西省普通高考文化考试科目实行“3+1+2”模式,我校对在江西省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高考模式 | 专业门类 | 专业 | 首选科目要求 | 再选科目要求 |
“3+1+2” 模式 | 本科公安类专业 | 公安政治工作 | 不提科目要求 | 思想政治 |
公安政治工作 (公安管理方向) | 不提科目要求 | 思想政治 |
侦查学 | 不提科目要求 | 思想政治 |
刑事科学技术 | 物理 | 化学 |
刑事科学技术(警犬侦查方向) | 物理 | 化学 |
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技术 | 物理 | 化学 |
治安学 | 不提科目要求 | 思想政治 |
交通管理工程 | 物理 | 化学 |
网络安全与执法 | 物理 | 化学 |
经济犯罪侦查 | 不提科目要求 | 思想政治 |
警务指挥与战术 | 不提科目要求 | 思想政治 |
本科普通类专业 | 网络空间安全 | 物理 | 化学 |
信息安全 | 物理 | 化学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法学 | 不提科目要求 |
专科普通类专业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不提科目要求 |
安全防范技术 | 不提科目要求 |
第十六条 我校在其他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选考科目要求为:
(一)在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报考经济犯罪侦查专业的考生须选考思想政治科目;报考网络空间安全、信息安全专业的考生须选考物理和化学科目;报考法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选考科目不限。
(二)在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报考经济犯罪侦查专业的考生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必须选考思想政治;报考网络空间安全、信息安全专业的考生首选科目必须选考物理,再选科目必须选考化学。报考法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不限。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各省(区、市)第二批本科录取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执行本科线,公安专业为提前本科批次。专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江西省专科批次录取线。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公安类专业的录取:
1.公安类专业: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评。学校根据江西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分科类(专业组)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对于分数低、填报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2.刑事科学技术(警犬侦查方向)专业出现缺额情况的,不进行全省调剂,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网上征集志愿或降分录取,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应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报考资格条件,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均合格,且符合缺额生源地要求。
3.江西省内公安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为10%左右,且每个公安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均控制在10%左右;刑事科学技术(警犬侦查方向)专业按实际公布男女招生计划执行。
(二)普通类专业的录取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分科类(专业组)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对于分数低、填报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三)进档考生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普通专业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公安类专业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除须具备上述规定外,还必须符合公安部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录取结束后,考生可登录各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查询。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二十二条 录取通知书按考生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通信地址统一邮寄。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只安排英语语种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公安专业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审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普通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八章 学生管理与奖(助/贷)学金
第二十六条 各专业学生统一住校,在校期间公安专业着警服,普通专业着校服,佩戴学员标志,严格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二十七条 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录取后,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九章 毕业、就业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警察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公安政治工作、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警务指挥与战术、法学授法学学士学位;刑事科学技术、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网络空间安全、信息安全授工学学士学位;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授教育学学士学位。
第二十九条 公安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编办、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实行按需培养,学生毕业时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的公开招警考试,经考试、体能测评、体检、面试、政治考察均合格的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地公安机关工作。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入警比例,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院校教学质量评估情况和招警计划总量确定。
刑事科学技术(警犬侦查方向)专业学生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在校期间不能转专业,毕业入警只能选择生源地警犬技术职位。
第三十条 普通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普通专业毕业生主要是通过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及创业实现就业。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科普通专业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全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51号)文件收费;本科公安专业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江西警察学院“公安学”类专业学费执行理工II类学费标准的批复》(赣教财字〔2016〕10号)文件收费;专科专业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职业技术教育院校收费标准的通知》(赣教计字〔2001〕225号)文件收费。
第三十二条 学生住宿费均为1000元/年。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发布后,招生工作结束前,如上级机关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江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梅岭大道1666号
邮编:330100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791)88673333
学校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www.jxga.edu.cn
学校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791)88673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