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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现代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_山东现代学院2025招生章程_山东现代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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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网站
招生网站
山东现代学院
民
创建时间:1993年
重点学科:0个
博士点:0个
硕士点:0个
隶属:山东省教育厅
学生人数:1万人
电话:0531-88766666、4000360778、88270766、88270866
山东济南市经十东路20288号
学校概况
录取分数线
招生计划
专业设置
校友印象
招生章程
山东现代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东现代学院
202
5
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
山东现代学院
2025年
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山东现代学院
2025年
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现代学院
2025年
招生工作贯彻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现代学院
2025年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山东现代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
13322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
:
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
2028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
2025年
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
2
025年
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
不限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
按照教育部、
卫健委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
2003〕3号
)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医学类、药学类、学前教育、视觉传达设计、绘画等
部分专业色弱、色盲限报。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
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招生部门关于
202
5
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
2.
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
实行新高考改革且按照
“专业(类)+学校”志愿填报模式的省份,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
以专业组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录取专业安排按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投档成绩较高考生的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3.
各省专业计划能进行调整时,在我
校
总体专业计划范围内,经招生主管
部门批准后,我
校
调整相应专业计划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进行专业计划调整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
4.
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
5.
艺术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各自省份艺术类相关规则进行录取,
舞蹈类
舞蹈表演专业按舞蹈类专业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录取。
6.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
7.
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
门的
安排进行。
8.
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9.
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
10.
外语语种
不限
,
但
我
校
不开设除英语之外
的其他
外语语种。无相关科
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各省
考试院官方
网站,
我校
招
生
办咨询电话,学校
阳光
招生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收(退)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
2024〕60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
帮
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
“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
《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
鲁财科教〔
2022〕17号
)
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
山东现代学院
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
法律法规
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
法律法规
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531-88766666
88270766
88270866
招生监督电话:
0531-89701588
学校网址:
http://www.sdxd.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
20288号山东现代学院
邮政编码:
250104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
山东现代学院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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