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应用科技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山西省的有关招生文件规定,为确保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现制定《山西应用科技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情况
(一)学校全称:山西应用科技学院
(二)学校标识码:4114012779
(三)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性质:民办
(五)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
(七)办学地点:
新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北格榆古路东1号
邮编:030062
黄陵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北营黄陵路39号
邮编:030031
南校区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南寺街5号
邮编:030800
(八)网址: www.sxcast.edu.cn邮箱:zb7126000@163.com
(九)咨询热线:400-0351-181 0351-7126000/7971999
第四条 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及学费标准
学校招生专业按照山西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可招生专业目录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全部向社会公布。学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收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363号)文件执行。
学校安排招生本科专业35个、专科专业5个。
本科专业(四年) | 学费 |
金融工程 | 财务管理 | 电子商务 | 15120元/学年 |
酒店管理 | 市场营销 | 学前教育 |
审计学 | 健康服务与管理 | 文化产业管理 |
物流管理 | 互联网金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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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 工程审计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 16080元/学年 |
交通工程 | 机器人工程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风景园林 | 汽车服务工程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软件工程 | 电子信息工程 | 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
工程造价 | 电信工程及管理 |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
工程管理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舞蹈表演 | 数字媒体艺术 | 视觉传达设计 | 17040元/学年 |
音乐表演 | 广播电视编导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书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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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专业(三年) | 学费 |
工程测量技术 |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 8900元 /学年 |
电梯工程技术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9600元 /学年 |
第五条 体检要求
(一)报考考生身体健康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关于报考相关专业的规定要求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二)我校美术类专业不招收患有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考生。
第六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二)投档比例:执行各省(区、市)招办划定的投档比例。
(三)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除英语以外的小语种考生慎报。
(四)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然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当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在“院校+专业组”录取模式下,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同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五)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各专业招生专业成绩采用各省(区、市)统(联)考成绩。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规定的分数控制线。参加省级统考的专业使用各招生省(区、市)相应类别艺术类统(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的专业合格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总成绩、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省当年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招生办法执行规则投档,然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录取专业。考生艺术类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六)男女比例要求:不设定男、女生比例。
(七)学校认可各省(区、市)优惠照顾和降分投档的考生条件,接收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名录取。
(八)对口升学本科招生、专升本招生录取遵照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录取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指定的日期来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收费标准按照公示金额执行,逾期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十)2025级专科各专业新生第一年在南校区就读,第二年转入校本部。
(十一)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校长宋兴航。
第七条 奖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分三个等级:一等4200元/年/生;二等3700元/年/生;三等3200元/年/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4.兴航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分为两档:一档1000元/年/生;二档800元/年/生。
奖助体系按上级政策适时调整,社会奖助学金按照学校社会奖助学金实施方案执行。
第八条 毕业证书
(一)学生学业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颁发“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毕业证书。
(二)本科毕业生符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予资格和条件者,授予其学士学位。
第九条 其它
(一)录取考生按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指定的校区来校入学报到;考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资格复查不通过的学生,按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处理,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本科音乐表演专业分声乐和器乐两个方向,器乐方向包含钢琴、小提琴、手风琴、小号、琵琶、古筝、竹笛、大提琴、二胡、扬琴、唢呐、笙、低音提琴,不招收其余器乐行当考生。
(三)学校与新西兰、马来西亚、日本、韩国、西班牙等国的高校开展专升本、本升硕直通车项目、学分互认项目、短期交流项目等,为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留学机会。
(四)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条 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发布,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山西应用科技学院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