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三)报考英语专业的省内外考生,其外语语种应为英语。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90分,外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若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四)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五)具体录取方式 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以下简称“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设定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类)志愿。 2.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3.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4.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5.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成绩我校使用生源省(市、自治区)统考或联考成绩。浙江省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按综合分排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投档到考生填报的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执行省内相关规定。 6.学校对单考单招学生的招生录取,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7.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院校志愿不设级差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