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录取规则 1、学校对各专业设定了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需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填报相关志愿,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2、录取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每一段录取时,根据考生分数优先原则,对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二)其他省份录取规则 1、按专业投档的:执行该省市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对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2、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3、按学校投档的: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按考生分数排序,按照各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三)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在高考录取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体育和艺术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 (五)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和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章程的规定执行。 |